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部署,负责研究编制学校教学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二、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对教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有关教学管理文件及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和督导检查。
三、负责制订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原则意见,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
四、负责牵头拟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指导、管理新专业申报与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结构布局调整工作。
五、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全校日常教学组织和运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并下达教学任务,组织协调排课和教学调度。
七、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和诊断,开展人才培养质量的分析工作。
八、负责统筹管理实践教学和“1+X”证书制度的实施;组织协调全校实践教学运行、实践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审核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耗材购置计划。
九、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单招和综合评价考试,统筹全校计算机、大学英语等级等全国性水平考试及学期考试、补考、重修、“转段”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校全日制学生的成绩监管、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档案的接转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日制在校生的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手续,核发毕业证、结业证。
十三、负责统筹指导各类教学竞赛和相关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学生专业技能大赛、教师技能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完成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审核和报审工作。
十五、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学生教材费的结算;指导二级学院开展教材选用审核;负责自编教材(含教辅材料)的立项申报、审批出版以及教材推荐评审、评优等组织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并作好建设和研究指导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