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生物医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学校听课制度,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使听课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次数
(一)学校领导听课
学校领导听课可结合分管工作和自己的专业领域,选择全院各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不少于8次。
(二)学院职能处室管理人员听课
职能处室管理人员包括:教务处负责人及科长,教学督导办公室专兼职人员,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实训中心、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人。各管理人员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教务处负责人及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专职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不少于40次;兼职督导员每学期至少听各院系2次课;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实训中心、招生就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三)院系管理人员听课
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包括院系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主要听本院系各专业开设的课程。院系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次。
(四)教师听课
教师听课以教研室为单位,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听课,每人每学期应听本教研室每位教师1次课,加相关专业听课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5次。
二、听课要求
(一)每次听课不少于1节(督导员听课每次一般为2节),听课时携带《听课记录本》,认真做好记录和评价。
(二)学校领导、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及督导员听课以随机听课为主,不提前通知上课教师。教师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按听课计划进行。
(三)听课过程中,应着重考察和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学生听课情况。
(四)听课人员听课不得迟到、不得接听电话、不得提前退场。
(五)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与师生交换意见,对本节课的教学情况进行点评,并征询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尽快解决。
(六)听课人员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听课任务。
三、组织与管理
(一)听课制度的落实由教务处负责。主要负责定期汇总统计学校领导和职能处室干部的听课情况,检查各院系人员听课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
(二)听课记录本是教学档案的组成部分,学校领导和职能处室管理人员的听课资料由教务处负责存档管理,院系人员的听课资料由院系教学秘书负责存档管理。
(三)听课按规定计入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计入院系教学质量考评和教师教学质量考评。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